我市2020年中招政策有哪些变化? 一起来了解!
一、 计划制定
根据职普招生大体相当要求和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规划,市教体局结合2020年中考报名、2019年度学校计划完成、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充分考虑各校办学条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满足新课程改革对走班教学要求等因素,由下而上、再由上而下确定我市各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行文下达,并通过市教体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不再下达民办普通高中60%提前批次招生计划,也不再下达民办学校市外招生计划。六安一中、六安二中国际班2020年继续招生。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须经市教体局批准并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进行,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计划执行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变更。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超范围、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
全市普通高中新生严格按照市教体局统一招生录取结果建籍,凡违背上述规定招收的学生,市教体局不予建立学籍,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不得实行大班额编班,班额最大不得超过56人。各高中学校不得超班额接收借读生,同城范围内(指市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
三、改革和完善普通高中 招生制度和录取办法 1.招生录取原则和依据。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坚持“尊重志愿、择优录取”原则,根据学校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含省统考科目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等成绩之和,下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时间及批次。全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同步招生录取,所有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六安一中、六安二中国际班纳入市招生统一管理,实行计划单列。
3.定向指标分配和录取原则。2020年,全市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含六安一中东校区、六安二中西校区、毛坦厂中学东城校区)和霍邱一中、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叶集中学继续拿出招生计划的80%指标定向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须达到县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定向到校指标要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中考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并适当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各县区教育局要科学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教体局备案审核。市教体局审核后,统一行文下达并在市教体局网站等公布。
为保障异地扶贫搬迁、农村转移人口等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益,按照省、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文件规定,当年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在学籍校就读不满三年、在县区集中报名点报名的应届考生,同等享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指标。其指标分配原则和办法与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到校指标分配相同,即根据集中报名点报考人数、按照各高中学校定向到初中学校的指标比例切块分配。具体办法由所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享受转入初中学校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指标。
各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指标的录取,按照考生志愿、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无生源或完不成计划,则指标不再另行分配到初中学校,在招生范围内按照剩余计划、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进一步完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享有与公办普通高中同等的招生权利,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民办普通高中须依据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报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民办普通高中要在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规范的学生电子学籍,并纳入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各校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民办普通高中违规设立大班额班,违规接收借读学生和乱收费。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
5.合理划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分控制数线。为促进生源在普、职教育的合理分流,各县区教育局必须于阅卷、登分结束后,依据市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划定本县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执行。金安区、裕安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教体局协调两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
在外省、市初中就读学生回原籍录取普通高中工作按六安市教体局《六安市落实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 见六教[2020] 3号)规定执行。
6.严格执行中考加分政策。省教育厅规定,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市教育局、六安军分区政治部《关于下发〈六安市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六教秘[2013] 94号)执行。
(7)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按《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 皖公政治[2018] 347号)规定执行。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试加分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规定执行。
省教育厅规定,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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