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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冒充公安!六安一男子诈骗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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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小梦 发表于 2020-5-29 11:3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实习编辑小梦
2020-5-29 11:36:16 350209 0 看全部
5月22日,霍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叶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三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被告人叶某受同乡杨某(已判刑)和张某(已判刑)的邀约,由杨某在网上购买改号软件和社会信息,通过改号软件显示为公安机关的电话号码。杨某冒充公安人员,张某冒充银监局工作人员,以侦办案件需要冻结被害人账户为由,骗取被害人信任,要求被害人将现金转入指定的“安全账户”,被告人叶某负责取款。2013年9月2日,杨某和张某通过上述方法骗被害人刘某转账30万元至指定账户。按照杨某通知,被告人叶某在武汉市汉阳区分笔取款,并按照约定的10%提成,从中获利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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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叶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得到挽回,综合以上情节,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霍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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