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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一女子以恋爱为由实施诈骗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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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小菲 发表于 2021-1-29 09: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实习编辑小菲
2021-1-29 09:58:15 461187 0 看全部
187万!六安霍邱女子以恋爱为名诈骗……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沪静检刑诉〔2020〕285号


被告人方梅,女,197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24231973********,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在安徽省霍邱县**镇**村**组,住上海市**路**弄**号**室,现因本案于2020年6月21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4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天,同年7月24日经本院批准由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方梅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9月16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1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于2020年9月16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本院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十五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方梅于2018年8月在网上搭识被害人范某某后,即隐瞒已婚事实,并以公司老板、有钱人的虚假身份与被害人交往,期间多次虚构公司需要资金周转等名义向被害人范某某借款,至2018年12月共计骗得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58万余元,其中29.5万元系被害人范某某向小额贷款公司抵押房产所得。


被告人方梅还于2019年5月在网上搭识被害人夏某某,并以多家公司老板、多套房屋产权人的虚假身份与被害人交往,期间还使用伪造的面额为300万元的银行存单,虚构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与前夫分割房产需要支付现金等名义向被害人夏某某借款,至2019年1月共计骗得187万元。


上述赃款均被被告人方梅用于归还欠款及日常花用,仅在到案后由其女儿方某甲退赔了被害人夏某某10万元。被告人方梅于2020年6月21日被抓获到案,后在审查起诉阶段做了如实供述。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人口信息一份;公安工作情况一份;婚姻登记证明;工商登记证明;被告人方梅和被害人范某某、夏某某的银行账户明细;相关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2.被害人陈述:被害人范某某、夏某某的陈述。3.证人证言:证人方某甲的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方梅的供述和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方梅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方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方梅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方梅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方梅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


此致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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