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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多家超市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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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小菲 发表于 2020-3-18 10:5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实习编辑小菲
2020-3-18 10:58:58 377194 0 看全部
日前,裕安区市场监管局公布
六安多家超市被查!

01
裕安区天星超市南河佳苑店


主要违法事实: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36元;2.处以罚款1000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微信图片_20200318105713.jpg
02
六安市万盛隆商贸有限公司月亮岛店

主要违法事实: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4元;2.处以罚款1000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微信图片_20200318105717.jpg

03
六安市家乐多超市平桥店

主要违法事实: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元;2.处以罚款1000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微信图片_20200318105719.jpg

04
六安格林超市有限公司徐集店

主要违法事实: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48元;2.处以罚款1000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微信图片_20200318105723.jpg

05
六安市裕安区海子超市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2020年2月5日通过微信朋友圈渠道取得“安为康”一次性三层无纺布口罩20个,进价3元一个。2月7日以5元一个,销售6个,获利12元。经核查,当事人销售上述口罩没有按规定明码标价,没有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情况。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安徽省价格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依据根据《安徽省价格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2元,处以罚款2000元,合并处以罚没款2012元。

微信图片_20200318105726.png


06
六安市裕安区新华联生鲜超市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没收当事人销售的2包侵权口罩;处以罚款2万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7条第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60条

微信图片_20200318105729.png


来源:裕安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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