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底以来,杨某酒后多次从其居住的31层高楼,从窗户向外抛物,其向外抛出的物品包括菜坛子、水瓶、汤碗等较重物品,对小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较大威胁,经群众举报后,因其情节较轻,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3月23日,杨某在因危害公共安全被取保候审期间,继续实施高空抛物行为,并将停在小区一楼商铺门口的一辆车子砸坏。
杨某的高空抛物行为产生的危害性足以威胁到不特定多数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其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近日,裕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杨某。
高空抛物令人深恶痛绝不仅仅因为这种行为不文明
更重要的是它给人带来的伤害实在太痛了
六安龙湖山庄小区23号楼
曾发生多起高空抛砸灭火器事件一名外卖骑手的摩托车被砸坏
所幸没有人员被砸到
六安一位老奶奶路过龙河路明珠国际城
被高空抛物砸伤
六安某小区装修工人直接从窗户扔垃圾
通过六安人论坛上搜索发现
六安高空抛物的事件时有发生
东莞3个月大的女婴和家人在小区散步时
被一个从高空落下的苹果砸伤头部导致终生残疾,生活无法自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185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意见同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多次实施的;● 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 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让我们共同维护 美好安全的生活环境 拒绝高空抛物 不要让悲剧再发生 扩散提醒身边亲朋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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